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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法規十分鐘搞懂全國國土計畫-(三)-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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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報

主題:

十分鐘~搞懂全國國土計畫-()

 

前言:繼上週針對發展預測、國土永續發展目標、國土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策略等三章作一重點摘錄說明,本週緊接著針對部門空間發展策略該章作一整理說明,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第六章部門空間發展策略

()產業部門:

1、農林漁牧業

發展對策:

(1)以適地適種、比較利益法則為基礎,盤點地方農產業特色及資源特性,進行農產業空間佈建作業;建構農地經營規模化、集中化模式。

(2)推動灌排分離,維護水土資源;增設灌溉用水調蓄空間;加強水利建設,提升用水效率;發展節能、節水的新農業,發揮水利三生及防減災功能。

(3)整合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強化必要的生活機能及公共設施建設,營造優質農村生活空間,並與周邊農業生產地帶形成農業三生共榮場域。

(4)啟動串連海岸、農田、淺山到高山的保育網絡建置,同時強化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功能及因應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加強取締超限利用土地地區。

(5)「以海為田」推動深海養殖,減少陸上水土資源利用。輔導設立養殖漁業生產區,並推動綠能結合養殖生產模式,創造農電雙贏效益。

(6)有效運用現有漁港,依漁港區位、規模、漁作重要性、未來漁業發展等考量,針對發展定位進行評估,減少港埠開發需求,降低國土開發壓力。

(7)擴大農業加值效益,發展休閒農業為重要之六級產業,推動結合農業體驗,打造優質農業旅遊環境,並輔導傳統農場轉型加值發展。

(8)發展農業科技,促進轉型,推動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為農業加值聚焦推動重點區位。

發展區位:

(1)未來空間發展將以農業發展地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為主要分布區位,並依據產業特性於上述地區適性發展。

(2)為確保國內糧食安全,涉及農地資源利用事宜,應併同考量各區域產業發展現況、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成果、未來發展潛力等,進行劃設作業。

(3)維護森林生態系服務價值,確保森林永續經營,推動友善環境及多元利用之林產業發展;各層級國土計畫應適時配合彈性滾動檢討。

2、製造業

發展對策:

(1)保留國家重要產業用地,促進產業永續發展。

(2)建立產業用地土地儲備機制,以提升因應全球產業變遷的彈性。

(3)保留良好產業群聚效果及發展潛力之產業聚落。

(4)產業發展用地規劃應與產業基礎設施相互配合,以促進產業永續發展。

(5)科學工業園區,由「生產效率導向」逐步轉型為「創新驅動導向」,並建構「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的優質環境,建立節能永續園區。

發展區位:

(1)資訊電子工業依現況調查多位於北部地區。未來產業園區設置應與所需資源及人口分布計畫配合,其中技術密集型產業宜設於鄰近都市地區。

(2)金屬機電工業、化學工業、民生工業現況以中部、南部區域為主。供重化工業之園區宜考量氣候變遷及經環評後設於臨海或離岸地區,另積極推動石化、鋼鐵高值化發展及輔導廠商採行空污減量措施,以降低污染。

(3)科學園區發展以既有園區為基礎,並充分、有效利用既有園區土地,如有擴充需求將以既有科學工業園區周邊適宜土地為優先。至民國125年,科學工業園區新增用地需求為1,000 公頃;含創新研發、半導體儲備生產、半導體產業聚落、智慧製造及航太產業聚落、智慧生醫、AI 機器人(無人載具)、學研機構(含創新育成設施)、試驗場域及儲備未來新興產業用地等,並以科學工業園區周邊整體生活圈土地為評估用地。

3、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發展對策:

(1)基於實務需要及風險管理,維持礦產供應鏈的自主及穩定仍有其必要,應以已設定之礦業權範圍為限,並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之使用指導。

(2)目前62%礦區位於國有林地,將加強現有礦業監督管理及採掘基地復整與植生綠化等策略,以使礦業開發、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取得平衡點。

(3)建立礦業管理措施,嚴格審查礦業權、礦業用地及礦場登記證之核發。

(4)鼓勵直轄市、縣(市)間採區域性或主題性合作方式,以穩定長期需求。離島地區則考量土地空間及水源供應等因素,鼓勵當地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循環利用,並就自身需求及跨區供應之可行性進行評估與規劃。

發展區位:

優先善用河川砂石等自然沖刷資源,並持續進行區域性或主題性策略合作,並納入直轄市、縣(市)部門空間發展計畫。以每年全國新開採陸域土砂石面積不得超過300公頃方式管理,確保國土資源有效合理運用。

4、觀光產業

發展對策:

(1)透過「開拓多元市場、活絡國民旅遊」兩大策略,以「發展智慧觀光」,有效「輔導產業轉型」,達成「推動體驗觀光」之策略發展。

(2)新設觀光產業將尊重市場供需機制及城鄉發展的區位適宜性。

(3)國家風景區觀光發展宜秉持環境優先、設施減量之原則,同時重視親善環境價值,強化自然保育與生物多樣性價值。

(4)環境調和與美化,朝向減量清理。規劃無障礙旅遊,推廣在地綠色運具。

發展區位:

(1)城鄉發展集中之區域或已建成之觀光遊樂業,鼓勵業者投資或持續更新,提升環境服務價值;不影響生態保護、國土保安、糧食安全與農業生產環境之土地,為審核新設觀光產業之輔導發展條件。

(2)國家風景區內設施設置應以自然體驗為主,應儘量利用既有林道、步道;另考量離島地區生態觀光發展需求,其設施設置應考量當地特殊地理資源予以規劃配置,以確保離島地區生態與觀光發展均衡。

()運輸部門:

發展對策:

(1)空運:從國家發展層面定期檢視各機場布局與定位,配合地方需求拓展優勢產業,同時透過系統資源整合與航路調度之合作分工。

(2)海運:國際商港經營以「港群」觀念,採「對內協調分工、對外統合競爭」之策略,提高臺灣港群整體港埠競爭能力。

(3)軌道運輸:整合並強化軌道與各運具間之優質轉乘服務,擴大軌道系統服務範圍。

(4)公路運輸:整合土地與運輸規劃,分階段改善現有公路交通瓶頸及重要發展地區聯外交通。

(5)都市公共運輸: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因地制宜發展通用化之公共運輸環境;都市空間應導入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配合適當私人運具管理策略,限制私人運具之成長與使用,強化節能減碳效能。

(6)離島運輸:維持離島與偏遠地區聯外交通順暢,滿足居民基本民行,兼顧觀光產業發展,進而提高離島居民生活水準;檢討離島與偏遠地區交通票價補貼政策,提供公平享受運輸服務之機會。

發展區位:

在永續運輸理念下,各區域或廊帶之公共運輸發展如下:

(1)西部走廊城際運輸以高鐵為主,臺鐵為輔。

(2)東部地區城際運輸以臺鐵為主,公路公共運輸為輔。

(3)都會區應強化臺鐵快捷功能,並整合捷運與公共運輸網。

(4)臺鐵支線強化觀光與接駁,與高鐵臺鐵車站連結,納入地區運輸服務。

(5)偏遠地區輔以社區接駁公車或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

(6)強化公共運輸轉乘接駁、票證及資訊之整合,並管制私人運具等配套。

()住宅部門:

發展對策:

(1)社會住宅:加強與民眾之溝通參與;修正住宅法;轉型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式;建立中央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合作關係。

(2)老屋耐震安檢:依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推動成果及相關機制,並依住宅法及其授權訂定之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研擬「安家固園計畫」,補助民國881231日前取得建照之住宅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詳細評估,協助民眾瞭解、改善住宅之結構安全。

(3)都市更新:政府主導都市更新,透過國公有土地再開發利用,帶動區域再發展,同時結合民間,共同推動都市再發展,提升城市競爭力。

發展區位:

社會住宅至民國109 年預期達成政府直接興建4 萬戶及包租代管4 萬戶,合計8 萬戶;至民國113 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 萬戶(含容積獎勵補充)及包租代管8 萬戶,合計20 萬戶。

()重要公共設施部門:

1、下水道設施

發展對策:

(1)加速都市計畫人口密集區之污水下水道建設;持續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計畫;污泥處置方向以「中間處理為手段,多元再利用為目的」。

(2)全面評估全國都市計畫地區,利用公共設施多功能使用,將可行之公共設施用地作雨水調節池使用,以配合現有雨水下水道設施聯合運用,透過低密度開發規劃土地使用分區,以達成海綿城市之目標。

發展區位:

(1)預定規劃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共計95 處,已有83 處系統建設中,建設中之公共污水處理廠共24 座,其相關需地總面積為114.1 公頃,已規劃待建設之污水下水道系統共計110 處,預定主次幹管長度為2,404.05 公里、公共污水處理廠65 座,其相關需地總面積為176.57 公頃。

(2)規劃7座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示範計畫,可提供29CMD之再生水。

(3)污水下水道發展仍以都計內人口密集區、水資源保護地區為主要地區。

(4)105年底,雨水下水道系統計有356處,總面積4,595平方公里,幹線總長度為6,829公里,已完成為4,950公里,雨水下道實施率達72.48%。另都計區內已完成192座雨水抽水站,總保護面積為390平方公里。

(5)雨水下水道發展以都市計畫地區及易淹水區域為主要地區。

2、環境保護設施

發展對策:

(1)一般廢棄物:

以既有垃圾焚化廠土地空間,推動焚化廠體檢延役、提升效能。

全國掩埋場剩餘容量已不足,故應加強我國緊急應變空間。

以營運中或尚未辦理復育之掩埋場作為挖除活化再生之對象。

垃圾清(轉)運、處理,納入直轄市、縣(市)部門空間發展計畫。

(2)事業廢棄物: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序考量以清潔生產、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及再利用等原則,預測未來5年重點廢棄物產出情形,據以適當規劃。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需求,合理規劃配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用地。

環保機關依個案,協助民營處理機構申設,舒緩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

(3)水質淨化:

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完成前,於受污染的河川鄰近適合可利用之土地建置現地處理工程,建置工法仍需以用地空間考量為主。

發展區位:

(1)一般廢棄物:以既有設施土地空間進行設施效能提升或活化。

(2)事業廢棄物:事業廢棄物處理是整體產業之一環,應於新設及既有之產業園區、科學工業園區,劃設足夠處理其產生之廢棄物處理設施用地。

(3)生活污水:目前現地處理共計17處,桃園市3處、新竹市1處、臺中市2處、彰化縣1處、雲林縣3處、臺南市5處、高雄市1處,及屏東縣1處。

3、長照設施

發展對策:

(1)盤整閒置空間(2)促進跨部會行政協調機制(3)地方簡化行政程(4)挹注經費建置資源。

發展區位:

長照服務為全國普及之服務,政府視轄內區域資源佈建情形,規劃佈建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複合型服務中心(B)、巷弄長照站(C),滿足多元照顧需求、豐富服務多樣性,強化服務連結效能,建構完善在地服務輸送體系。

4、醫療設施

發展對策:

成立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資源小組)以審理國內醫院之設立或擴充申請案,並綜辦相關審理與諮詢作業。

發展區位:

依醫療區域之劃分,規劃各級醫療區域內之各類病床數。

5、教育設施

發展對策:

(1)閒置校舍:

推動國中小學閒置校舍活化,活化方向包含幼兒園、社會教育、實驗教育、社會福利、觀光服務、集會場所、藝文展演及土地歸還或拆除等。

(2)大專院校:

針對經營困難之學校,將採循序漸進之方式,分為「建立預警機制」、「提供輔導協助」及「進行轉型發展」等三個階段辦理。

學校法人停辦學校後,得依規定申請改辦為其他事業,為利改辦其他事業,協請各部會及直轄市、縣()政府縮短土地變更時程,有效活用土地。

發展區位:

(1)閒置校舍:

促進校園空間有效利用,符應區域性教育發展需求,並確保公務性、公益性及公共性用途,使校舍活化成為多元需求之發展基地。

(2)大專院校:

整合高等教育資源,提升教學品質與經營效益、加速頂尖大學國際化。強化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基礎建置及育成輔導能量提升。

6、能源設施

發展策略:

(1)電力設施:

將以既有火力發電廠之屆齡機組汰舊換新、原廠擴建等方式,進行新設機組規劃,降低土地使用之需求;另配合政府西元2025年能源轉型,降低燃煤,提高燃氣,全力發展再生能源,持續推動更新燃氣發電機組。

(2)油氣設施:

配合天然氣發電占比逐年提升與低碳天然氣發電等政策,規劃新()建天然氣接收站及相關卸收輸儲設施;為平衡南北供油能力,及北區煉油廠因位處人口稠密區面臨遷廠之課題,將積極覓地進行遷建及增建。

(3)太陽能光電:

初期推動屋頂型設置,並逐步推動地面型大規模開發,地面型將利用地層下陷、不利耕作土地、受污染土地及鹽業用地等設置。

(4)風力發電:

採先開發陸域風場,後開發離岸風場。離岸風力推動部分,則以「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為原則,推動離岸風場與海洋生態、漁業共榮。

(5)地熱發電:

以具商業化開發技術之淺層地熱優先,並優先於蘊藏量較豐富的潛力區域進行開發地熱發電系統建置,並推動BOT 招商,加速地熱發電發展。

(6)水力發電:

推動環境友善水力機組,利用現有水庫、電廠、渠道等現有設施,設置2萬瓩以下的簡易機組發電及對環境友善的大型慣常式水力發電計畫。

發展區位:

(1)電力設施:

民國105114年間優先北部設置發電機組,其次南部,優先原址擴建。

(2)油氣設施:

北區煉油廠為滿足南、北用油需求,遷廠之廠址以北部為優先考量。

中區因應燃氣電廠未來用氣需求,以既有土地規劃液化天然氣接收站。

南區規劃設置油品儲運中心,以強化油品輸儲調度體系之穩固性。

(3)太陽光電:

民國114 年規劃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GW,屋頂型目標3GW、需屋頂面積3,000 公頃,地面型目標為17GW,約2.5萬公頃。屋頂型以推動民宅、工廠、農業設施、中央公有建築等為主;地面型以地面型專區方式推動。

(4)風力發電:

以示範獎勵辦法引導業者投入離岸風力開發,進行整體海域空間規劃。

(5)地熱發電:

傳統淺層地熱區以大屯山、宜蘭、臺東、綠島等地區為優先開發區塊,面積約140公頃。分散式開發,則將以經濟部公告地熱徵兆區範圍為主。

(6)水力發電:

臺灣可行之水力因受天然條件之限制,優良水力廠大都已開發完成。開發技術可行計畫中屬經濟性較優者,可列為中長程開發計畫。

7、水利設施

發展對策:

(1)水資源:

持續推動節約用水、有效管理、彈性調度與多元開發等四大策略因應。

(2)水利:

針對老舊堤防辦理加固加強基腳保護,並配合老舊堤防整建,進行整體營造棲地環境,持續推動全民防災及結合民間參與防救災作業。

持續推動重要河川及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等因應策略;持續研究土砂沖淤平衡計畫,減免災害。

未來應將流域綜合治水納入國土整體規劃,修訂土地使用及空間規劃相關法規及計畫,加強都市保水能力。

訂(修)定相關法規,納入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加強落實土地開發與各類排水出流管制及制定審議規範。

發展區位:

(1)水資源:

於民國120年前完成之傳統水資源設施需地面積合計約2,820公頃,加上其下游須配合之設施需地面積約75公頃,合計需地面積約達2,895公頃。

(2)水利:

依整體流域治理及氣候變遷需求,檢討各中央管河川降雨量防護目標重現期距(25 年至200 年不等)之洪峰流量防洪保護能力。

降低直轄市及縣(市)管河川流域與區域排水集水區內1,150 平方公里常淹水地區之淹水風險。

加強海岸防護能力,確保海岸50年重現期距暴潮之防護能力。

 

結論

以上便是本週針對部門空間發展策略該章節所作之節錄,由本週內容我們可以發現除了產業、運輸及住宅等三大部門之空間發展策略外,政府對於下水道、能源及水利等重要公共設施,甚或是一些比較特殊之公共設施,諸如環境保護設施、長照設施、醫療設施及教育設施等亦有所著墨,可以看出政府其欲多方面兼顧,以期做到完整之發展策略。

緊接著下週將繼續針對後續內容作一介紹,敬請期待!

 

以上資料來源參考:

1.內政部營建署國土計畫專區

https://www.cpami.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6%A5%AD%E5%8B%99%E6%96%B0%E8%A8%8A/28426-%E5%85%A8%E5%9C%8B%E5%9C%8B%E5%9C%9F%E8%A8%88%E7%95%AB%E5%B0%88%E5%8D%80.html

2.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9C%8B%E5%9C%9F%E8%A8%88%E7%95%AB%E6%B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