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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法規~十分鐘搞懂土地徵收公聽會注意事項-342

華信電子週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週報

主題:

十分鐘搞懂~土地徵收公聽會注意事項

 

前言:<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於徵收程序章節中有數條法規規範徵收計畫前應辦理之公聽會及相關規定事項,如<土地徵收條例>10條中敘明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及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前,應舉行公聽會<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亦針對公聽會之時間、次數、通知、公告、內容、應載明事項及例外情形等事項皆訂有相關規範,土地徵收系列電子報本期就針對申請土地徵收前之公聽會相關應注意事項進行整理,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公聽會注意事項

土地申請徵收前及協議價購前,應舉辦公聽會注意事項整理如下:

結論

於申請土地徵收或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之前舉辦公聽會係為進行宣導及溝通程序,其主要目的在於聽取民眾意見及廣納各界意見,以期作適當之處置,故舉辦公聽會除依照相關法規及注意事項外,尚需所有權人及關係人之踴躍參與,以及舉辦部門皆能認真考量各界意見並詳實回覆,才能不讓公聽會流於程序及形式。

對於民眾而言,出席公聽會亦可幫助了解自身權利及義務,本期敘述之注意事項可協助民眾檢視需用土地人於舉辦公聽會期間程序之完整性,若需用土地人舉辦公聽會之程序不完整,亦可循合法途徑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對於需用土地人而言,因內政部審查徵收計劃書首重程序之完整性,故於舉辦公聽會前注意開會通知及公告處所極為重要,於公聽會結束後亦須注意給予民眾之陳述意見期間,任一程序上的不完整皆可能導致徵收計畫書退回或必須重開公聽會等造成工程延拓及補正徵收計劃書等情事,甚而嚴重者可能導致撤銷徵收計畫,期許本篇整理之公聽會注意事項可供各需用土地人參考,減少舉辦公聽會之遺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