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不動產法規~十分鐘搞懂遺贈稅-313

華信電子週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週報

主題:

10分鐘搞懂~遺贈稅

前言:

近日新聞報導,政府為籌措長照財源擬調高遺產稅、贈與稅及菸稅的稅收,關於遺贈稅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初審通過,本期電子報係針對「遺贈稅即將調高稅率之財產移轉評估」,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何謂遺贈稅

為平均社會財富之政策目的,藉由課徵遺產稅以達社會公平原則。但又顧及被繼承人利用生前贈與,以避遺產稅之課徵,故將遺產及贈與稅法合立,以達效果。遺產及贈與稅的課徵,社會的意義重於財政的意義。

本次修法重點

依行政院目前所規劃草案修法之重點如下:

()遺贈稅法第十三條:遺產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本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減除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規定之各項扣除額及第十八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1.五千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

2.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者,課徵五百萬元,加超過五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五。

3.超過一億元者,課徵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二十。

()遺贈稅法第十九條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1.二千五百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

2.超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五千萬元者,課徵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二千五百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五。

3.超過五千萬元者,課徵六百二十五萬元,加超過五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二十。

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實例提問

謝太太於民國63年即取得一塊位於台北市的土地,經計算其公告現值為6,000萬左右,聽聞遺贈稅即將調高,特來詢問是否應於稅率調高以前,儘快將土地移轉過戶給子女。經查詢計算謝太太之先生已於多年前去逝,有子女四人,並無貸款債務,若僅就台北市這一塊土地來計算,其公告土地現值為6,000萬左右,增值稅以一般稅率計算為1,900萬左右。

回覆說明

()修法前稅費估算:

增值稅:依網路查詢一般稅率為1900萬元。

贈與稅:由其土地現值總額6000萬,減其免稅額220(扣除額無貸款,不主張扣除增值稅),其贈與淨額為5780萬,乘固定稅率10%,其贈與稅為578萬元。

遺產稅:由其土地現值總額6000萬,減其免稅額1200萬及扣除額四名子女每人50萬共計200萬及喪葬扣除額123萬,其遺產淨額為4477萬,乘固定稅率10%,其遺產稅為447.7萬元。

()修法後稅費估算:

增值稅:依網路查詢一般稅率為1900萬元。

贈與稅:由其土地現值總額6000萬,減其免稅額220(扣除額無貸款,不主張扣除增值稅),其贈與淨額為5780萬,贈與淨額超出5000萬,採累進稅率20%,其贈與稅為781萬元。

贈與稅:625+(5780-5000)Ï20%=781萬元。

遺產稅:由其土地現值總額6000萬,減其免稅額1200萬及扣除額四名子女每人50萬共計200萬及喪葬扣除額123萬,其遺產淨額為4477萬,未逹5000萬累進稅率10%,其遺產稅為447.7萬元。

遺產稅:4477Ï10%=447.7萬元。

()依照修法前及修法後計算整理如下:

()以「生前贈與」與「遺產繼承」來比較,若純粹以稅金的角度來考慮,應採「遺產繼承」較為有利,稅金大幅降低。主要的差別在於增值稅,因持有期間從民國63年起漲價幅度已不知好幾。

()若採「遺產繼承」另有一好處,即增值稅可歸零,即從民國63年起至繼承日之間的增值稅將歸零,將來繼承後欲再出售時,其增值稅即從繼承日起重新計算增值稅。

()若從「修法前」與「修法後」比較:

1.「生前贈與」的部分:由於修法後採累進稅率,故稅額增加了203萬元。(2681-2478=203萬元)

2.「遺產繼承」的部分:修法前與修法後稅額一樣,因經計算課稅之遺產淨額,未逹累進課稅起點,其稅率均為10%,故遺產稅金額相同。

 

結論

 

若純粹以稅金的角度來考慮「遺產繼承」優於「生前贈與」,若採「遺產繼承」則「修法前」與「修法後」其稅金相同。

※以上結論僅就本案之基本資料及文中所說明之條件進行試算,因每個個案其現值及增值稅金額不一樣且採行之累進稅率亦不一樣,計算之金額及建議僅提供參考,若有疑問仍應請教專業之地政士(代書)

 

 

以上資料來源參考:鄭志明估價師/地政士

http://a0936151681.blogspot.tw/2017/03/blog-post_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