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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住宅政策(上篇)-263

華信電子週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週報

主題:

10分鐘~搞懂住宅政策(上篇)

前言:在之前的電子報已針對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作初略說明,本篇則接續針對社會住宅所引發之社會議題作探討。在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同時,也面臨到原社區住戶反彈,聽到的理由不外乎是,社會住宅會影響周邊房價、社區治安會變亂、出入份子會變複雜等等,因此本期針對社會住宅作可能面臨的問題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我國社會住宅現況與各國社會住宅相比

以我國與各國社會住宅比率、人均國民所得、稅收占GDP比率、住宅自有率座以下統計:

由上表可以得知,我國現階段社會住宅比率僅0.08%,與各國社會住宅比率相比確實有明顯差距,如就臺灣鄰近國家相比,日本6.1%、韓國5.1%、香港29%、新加坡4.5%,也有不小差距,很明顯的世界上先進國家都把社會住宅,視為國家政策之一,而且很早就開始推動。各國政府均體認到居住是人民最基本權利,安居才能樂業,如果居住問題不能妥善解決,會引發後續更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各國政府無不把住宅政策視為重要政策之一。

但有人提出台灣主要是因為住宅自有率高(79.20%),且在傳統有土斯有財的情節下才會造成社會住宅比率偏低。如以同樣為華人社會,有著類似信仰及傳統的新加坡、香港來看,新加坡住宅自有率為90.1%、香港住宅自有率為53%,但新加坡社會住宅率也有4.5%、香港也有29%,因此住宅自有率高低並不是造成社會住宅率偏低的原因。很明顯的,臺灣社會住宅比率偏低是政府長期以來漠視社會住宅議題。

國外住宅政策以新加坡為例

新加坡是世界上公共住房問題解決最好的國家之一,在政府倡導的「住者有其屋」計畫下,新加坡500多萬人口中,約有82%的人口都是居住在政府組屋裡,真正做到了住者有其屋。

新加坡政府體認居住為國家發展的基礎,1960年成立「建屋發展局」(HDB) 後開始大量興建國民住宅(組屋),由「建屋發展局」直接自行興建。提供給最弱勢的家庭租用,家庭月收入約新台幣23,500元可購買一房一廳型態的組屋,其購買房價約新台幣170萬元;家庭月收入約新台幣47,000元可購買兩房一廳型態的組屋,其購買房價約新台幣345萬元;家庭月收入約新台幣94,000元可購買三房一廳型態的組屋,其購買房價約新台幣691萬元。

 

國外住宅政策以香港為例

香港的公共屋邨興建自西元1953年的石狹尾寮屋大火促使政府嚴肅面對住宅問題;於1973年成立「房屋委員會」,持續興建公屋至今。目前提供78.2萬戶的公共屋邨,由「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直接自行興建,平均月租金1,397元港幣(2012年之數字),約新台幣5,309元;租金通常不超過家庭收入之10%。對於收入較低或年長者家庭,可額外獲得25%50%的租金減免,無租期限制,入住10年後需審核家戶所得。

而出租對象為家庭月收入(港幣)上限依人口數而異,通常在30%分位點左右:單人8,880元、兩口13,750 元、三口18,310 元、四口22,140 元。

我國的社會住宅推動

我國於西元1966年開始第一批「平價住宅」,提供給都市底層,但政策中斷。至西元2010年,社會住宅才又因高房價而受到重視。而推動單位以地方政府為主體,但從過去至今僅台北市及新北市(近期)稍具規模。中央政府雖擬定住宅政策,但角色相對薄弱。

租金方面,早期興建的收取數百至數千元的租金。但近年完工的社會住宅,月租金需1~2萬元不等,費用較高;早期租金較無租期限制,但近年新推出的都限定為5-6年左右的租期。

而出租對象依類型而異,以目前台北市的規定,早期興建的限定低收入戶或20%分位點以下,近期新建的則放寬至限定40%分位點以下。

結論

我國在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相較於鄰近國家相對落後,而且民眾對於社會住宅有很大的錯誤認知及偏見,進而造成推動社會住宅的阻力,下篇電子報另針對現階段社會住宅面的問題探討,並藉由各國社會住宅案例,檢視我的社會住宅的問題,礙於本電子報篇幅僅能先針對有關住宅政策作簡單說明。下期電子報接續針對住宅政策(下篇)作說明。